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从12月11日起,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,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。
据国家开发银行发言人介绍,这是我国银行界机构重组的首例,是两家银行优势的结合,完全不同于前一时期国内发生的由于经营混乱、资不抵债而发生的金融机构接收或购并。投资银行并入开发银行后,投资银行的一切业务照常进行,不会对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。
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开发银行后,开发银行能够充分运用中国投资银行的网络,有效改善资产质量。中国投资银行成立于1981年,已拥有29个分支机构和一批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。这为开发银行提供了加强信贷管理的手段和有利条件,也有利于中国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。